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试行)》(通师高专校〔2026〕45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专业评价和2027年拟新设专业审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专业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与范围。本次评价覆盖全校所有招生专业,将对各专业开展综合评价并完成评分与排序,新设专业成立未满三年的,暂不纳入专业预警名单。
(二)评价依据与指标体系。评价工作依据《办法》第十四条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动态调整评分标准》(《办法》附件)执行,围绕专业定位、专业教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招生情况、就业情况五个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各指标权重分别为20分、20分、20分、15分、25分。
(三)评价程序与时间安排。
1.学院自评与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对照评分标准,客观、准确、完整填报各专业数据,形成专业自评报告,于2026年10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
2.部门复核与综合评分。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处等部门,对各专业数据进行复核,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与排序。
3.预警审核与结果运用。11月底前完成全校专业预警审核工作,对排名靠后10%的专业列入专业预警名单,督促所属二级学院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对连续两次列入预警名单的专业,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分别作出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撤销专业等处理决定。
二、2027年拟新设专业审议工作
(一)申报条件。拟新设专业须同时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契合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与学校已开设专业形成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格局,具备相应专业依托和建设基础;优先扶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适配的专业集群建设和与新兴技术发展紧密相关的专业建设。
(二)数量控制。2027年学校拟新设高职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二级学院年度新设专业数净增长一般不超过2个。
(三)申报程序。
1.调研论证。各二级学院开展行业、企业及就业市场专项调研,完成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论证会须有不少于3名校外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其中至少1人来自行业头部企业。
2.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新设专业全套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申请材料包括:(1)新设专业申请报告;(2)新设专业专项调研报告;(3)新设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4)专业设置相关申请表、备案表;(5)新设专业建设发展规划;(6)新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7)专业设置论证会议记录(含签到表、论证意见等)。
3.评审审批。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条件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的专业在校园内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批;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四)其他要求。所有专业设置工作均以教育部颁布的最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核心依据;非国控专业可自主设置专业方向,专业方向名称不得与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名称重复,不得使用国控专业相关行业的特有词汇(如“学前”“教育”“医学”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专业评价和新设专业审议工作,将其作为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
(二)如实报送材料。各二级学院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完整填报各项数据和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口径统一;对逾期未报或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
(三)严守工作程序。新设专业审议要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调研论证、申报、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确保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倪明明;联系电话:18962728659。
附件:1.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专业自评表.docx
2.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专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