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优质教材的示范辐射作用,扎实推进我校教材建设工作,根据《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通师高专教〔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启动2024年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数量
(一)立项范围
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教材分为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须对应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适用于我校专业教学需要。
1.新编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教材及配套的电子教材。新编教材须提供编写提纲及样稿、出版社选题论证报告,且能在立项发文公布后两年内实现出版。
2.修订教材:出版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时间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修订教材要有细致可行的修订计划、须提供修订提纲及修订后的教材样稿,且能在立项发文公布后两年内实现再版。
3.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以下教材:省级以上一流专业或一流课程相关教材;反映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改革成果,体现区域行业经济发展特点和学校人才培养特色的教材;工作手册式、活页式等新型教材;校企双元深度合作联合开发的教材以及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
4.国家统编的语文、历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不在立项范围内。
5.省、校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如果教材尚未出版,则主编不得参与本次重点教材申报。
(二)立项数量
校级重点教材申报数量不限,立项数量一般不超过10项。
二、申报要求
(一)所有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申报时将审核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3,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交第一主编所在学院党支部审核,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二)申报教材须由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同一主编、同一课程、不同出版单位的教材不可重复申报。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教师用书+学生用书+非独立实训教材等)应合并申报。
(三)教材主编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阅历;教材编写团队结构合理、实力较强。专业课教材的编写团队应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加。
三、申报材料
(一)新编教材
1.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新编)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
2.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新编)申报表(附件2,一式5份)
3.编写提纲和1/3以上内容的教材样稿(一式1份)
4.对编写人员公示的学院网站截图(一式1份)
上述材料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二)修订教材
1.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修订)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
2.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修订)申报表(附件2,一式5份)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印刷量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须另作附件。如果教材主要使用学校为本校,则由所在学院出具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
3.修订提纲和1/3以上内容的修订教材样稿(一式1份)
4.教材样书(如有教辅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请一并提供,1套)
5.对编写人员公示的学院网站截图(一式1份)
上述材料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各学院于2024年4月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交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倪明明(电话:18962728659),有关电子文件发至邮箱:401010792@qq.com。
四、其他事宜
(一)教材坚持“凡编必审”。立项教材完成编写后,第一主编填写《教材出版审批表》(附件5),学院和学校按《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二)立项教材以取得ISBN号正式出版发行为结项标准(附上《教材出版审批表》),随时可以提交验收,每年2次集中发文公布验收结果。
(三)结项时教材的名称和编写人员应与立项时保持一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第一主编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材建设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6),由第一主编所在学院党组织对更换人员重新进行政治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如果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可最多申请延期1次,且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到期仍不能结项的,取消立项资格并视具体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立项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材类建设项目。
(五)学校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和特色教材,校级重点教材项目建设资助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教务处
2024年2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