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4-08浏览次数:92

关于开展2024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政府《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优秀成果奖,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积极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辐射范围;鼓励全校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

二、评选范围

1.在推进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建设等方面,能显著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成果。

2.在推进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实际需求等方面,具有创新价值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教育理论与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在学校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2.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在全校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四、评选要求

1.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已解决实际的工作问题,有一定工作难度,调查、实践工作量大;能结合自身特点,得到推广、应用,并在实践中取得创新和发展,有较高的推广、借鉴价值。

2.教学成果均应经过2年实践检验,检验的时间应从成果完成并开始实施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312月底。

3.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两个及两个以上学院或部门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部门推荐。

4.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成果奖以及2022年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不再参评。

五、评选数量

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具体数量视申报数量确定。

六、申报材料

1.材料准备

 (1)《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1份。

 (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3000字),1份。

 (3)支撑材料: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份。

以上材料均按照《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附件2)填写。请各学院、部门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2.材料提交

此次申报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请各学院、部门于202478日前将推荐材料送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推荐书》及总结的电子文档汇总打包后以“xxx学院/部门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命名发至40101079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2:填报要求.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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