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扶持办事指南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三、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五、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六、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七、商业贷款贴息
八、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
九、创业引资奖励
十、个人创业综合补贴
十一、创业项目开发入库补贴
十二、初始创业补贴
十三、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奖励
十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综合补贴
十五、创业孵化成功奖励
十六、创业培训补贴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
在市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具体标准:
一般不超过12万元,从事高新技术专利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享受期限:
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2年。
所需资料:
(1)《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或《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4)《税务登记证》(仅限个体工商户和2015年10月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
(5)《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仅限实体属于企业的提供,工商局盖章);
(6)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仅限高新技术专利项目提供);
(7)南通大学“互联网+”创新经济研究院(地址及联系电话:崇川路58号南通市产业技术研究院3号楼801室,68086808)出具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认定证明》(仅限网络创业项目提供)。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南通市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南通市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前告知书》→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调查→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推荐→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向贷款银行为申请人提供承诺担保→贷款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二、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在市区创办的合伙企业。
具体标准:
按投资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人均不超过12万元标准,合计不超过60万元。
享受期限:
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2年。
所需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仅限2015年10月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
(4)企业《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工商局盖章);
(5)合伙投资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或《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南通市区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南通市区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前告知书》→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调查→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推荐→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向贷款银行为申请人提供承诺担保→贷款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三、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
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具体标准:
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2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
享受期限:
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2年。
所需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仅限2015年10月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
(4)《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吸纳人员认定证明》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人员认定证明》;
(5)《南通市单位用工参保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南通市区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南通市区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前告知书》→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调查→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推荐→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向贷款银行为申请人提供承诺担保→贷款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享受对象:
在市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已还本付息的。
具体条件和标准:
从事微利项目和微利企业的个人贷款,初次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第二次贷款给予50%贴息;其他非微利项目和非微利企业的个人贷款,初次和第二次贷款均给予50%的贴息;第三次贷款、逾期贷款不贴息。
享受期限:
每次贷款不超过两年,具体根据贷款期限确定
所需资料:
(1)支付贷款利息单据(原件);
(2)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南通市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发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五、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享受对象:
在市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申请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已还本付息的。
具体条件和标准:
初次、第二次贷款均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第三次贷款、逾期贷款不贴息。
享受期限:
每次贷款不超过两年,具体根据贷款期限确定。
所需资料:
(1)支付贷款利息单据(原件);
(2)《开户许可证》。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南通市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发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六、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享受对象:
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具体条件和标准:
初次、第二次贷款均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第三次贷款、逾期贷款不贴息。
享受期限:
每次贷款不超过两年,具体根据贷款期限确定。
所需资料:
(1)付贷款利息单据(原件)
(2)《开户许可证》。
办理流程:
持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南通市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发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七、商业贷款贴息
享受对象:
在市区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具体条件和标准:
在市区范围内向各类银行和市金融办认定的小贷公司申请贷款用于所创办的实体,可参照不超过创业担保贷款相应的额度、期限、标准给予贴息。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给予贴息。
享受期限:
每次贷款不超过两年,具体根据贷款期限确定。
所需资料:
(1)《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或《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3)《借款合同》;
(4)支付贷款利息单据(原件);
(5)企业《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仅限实体属于企业的提供,工商局盖章)
(6)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南通市区商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发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八、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
享受对象:
高校评估推荐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创业大赛的获奖选手。
贷款标准:
不超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享受期限:
不超过2年。
所需资料:
(1)在校大学生提供所属高校出具的《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推荐书》;
(2)大赛获奖选手提供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创业大赛获奖证书。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受理→会同担保机构实地考察→签署免除反担保意见。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九、创业引资奖励
享受对象:
在市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具体条件和标准:
成功引进市发改委认定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实施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引进资金总额5%的创业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所需资料:
(1)《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或《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4)《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仅限实体属于企业的提供,工商局盖章);
(5)《引资协议》;
(6)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填写《南通市区创业引资奖励申请表》→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受理→审核→发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十、个人创业综合补贴
享受对象:
在市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具体条件和标准:
利用自有住房或租用房屋初次创业,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创业实体10000元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综合补贴。
所需资料:
(1)《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或《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
(4)《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仅限实体属于企业的提供,工商局盖章);
(5)社会保障卡;
(6)近三个月纳税证明。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南通市区个人创业综合补贴申请表》→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发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十一、创业项目开发入库补贴
享受对象:
创业项目持有人。
具体条件和标准:
对通过市级评审入库的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1000元开发补贴。
所需资料:
(1)项目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证》;
(2)创业项目计划书;
(3)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填写《南通市创业项目登记入库表》,并签署《南通市创业项目提供人承诺书》→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受理→评审→审核→公示→发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十二、初始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
在市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具体条件和标准:
初次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一次性给予创业实体5000元初始创业补贴。
所需资料:
(1)《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或《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3)近三个月纳税证明;
(4)《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仅限实体属于企业的提供,工商局盖章);
(5)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南通市区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发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十三、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奖励
享受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在市区创办的创业实体。
具体条件和标准:
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人给予创业实体2000元的吸纳就业奖励。
享受期限:
一次性。
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2)《南通市单位用工参保人员花名册》;
(3)《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或《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
(4)吸纳人员《劳动合同》
(5)《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仅限实体属于企业的提供,工商局盖章);
(6)社会保障卡或《开户许可证》。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南通市区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奖励申请表》→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发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十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综合补贴
享受对象:
市区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
具体条件和标准:
市区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免收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在基地内扶持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每扶持一个创业实体,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综合补贴。
所需资料:
(1)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
(2)创业实体近三个月纳税证明;
(3)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体现孵化基地免收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的相关协议;
(4)《开户许可证》。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填写《南通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综合补贴申请表》→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受理→审核→发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十五、创业孵化成功奖励
享受对象:
市区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
具体条件和标准:
按实际孵化成功(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接受孵化,搬离基地后在本市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实体数,每个给予3000元的奖励。
所需资料:
(1)孵化成功创业实体入驻基地相关协议;
(2)基地跟踪孵化成功创业实体台账;
(3)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搬离基地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当月纳税证明;
(4)《开户许可证》。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填写《南通市区创业孵化成功奖励申请表》→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受理→审核→发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十六、创业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
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具体标准:
定点培训机构免费组织市区城乡失业人员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可享受5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免费组织毕业前两年在校大学生或城乡失业人员参加创业能力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可享受8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对培训后的成功创业者开展跟踪服务的再补贴200元/人。
享受期限:
不同创业培训项目可分别享受1次。
所需资料:
*备案资料:
(1)教材;
(2)教学大纲;
(3)教学计划;
(4)教学实施计划表;
(5)课程表;
(6)参培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档)。
同一单位相同专业第二次申报,可免报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申请补贴资料:
(1)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补贴花名册(含电子档);
(3)教师讲课费发放凭证;
(4)培训期间考勤资料;
(5)创业成功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定点培训机构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培训备案申请→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受理、备案→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对象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定点培训机构向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受理→审核→公示→发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