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考核的通知

作者: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7-12-27浏览次数:0

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考核的通知  

各系、部、教研室:  

根据《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并报校长室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度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考核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  

全体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含一线教师、人才代理派遣教师、教师兼职员、中层干部、校级领导)且本年度承担教学任务者,均须纳入系部参加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各系部外聘代课教师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但系部教研室必须组织个性化的教学考核和总结。  

二、考核项目、要求与程序  

见附件:《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三、考核时间  

1 6日前,各系部、教研室完成考核,确定年度“优秀教学奖”人员初选名单,考核评价表(电子稿)报教务处初审  

1 10日前,教务处会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初审,并报校长室审核后公示。  

1 16日前,学校公布获年度“教学优秀奖”人员名单,由教务处发文表彰。  

请各系、部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严格按考核程序组织考核,充分应用教研室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结果,认真填写《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表》。各系、部、教研室必须于16日前将初选的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的人员名单上报教务处。  

   

  附件:《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教务处  

                                 2017-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