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作者:教务处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7-03-01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依据《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选课管理规定》、《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开课原则与程序  

1.公共选修课修读对象为全校师范生,由文史哲类、政法教育类、经济管理类、理工类、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课程组成,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入库、管理。  

2.公共选修课一般为2学分,学程为一学期(36学时)。课程开设应着重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应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复合性知识结构,进行多视角分析问题;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鼓励各教学单位充分利用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开设高质量、精品化的公共选修课;鼓励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类的选修课。  

3.对于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教师应填写《新开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并附课程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开课。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各教学单位于第1314周将本单位拟新开设课程报至教务处,经审核后确定可开设的课程并纳入公共选修课程库。  

4.公共选修课的选课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大学英语四六级辅导除外)以上方可开课,网络选修课不限人数。  

5.对于学生评教和教学督导评教中排名靠后者、发生教学事故者、授课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教学和考核者以及教学行为不规范者,教务处有权让其停开课程。  

选课流程和管理   

1.准备阶段:每学期第15-16周进行,教务科编制“选修课选课指南”,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选修课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修课意向性初选。  

2.选课阶段:每学期第17-18周进行开放式选课,学生选课结果进行查看和确认,或者进行重选和改选。教务科整理选课结果,公布选课人数不足无法开课的课程和选课学生名单,学生可另选其他课程;选课出现差错的学生可进行改选。  

3.结束阶段:学校将关闭选课系统,由教务科将选课名单转入成绩录入系统,学生不再退选,任课教师课上补选无效。  

4.学生应对照专业培养方案查阅选修课学分要求,根据要求认真、慎重地选课,课程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5.各专业教师应指导学生正确选课,避免盲目性,防止选课过多超出本人承受能力,影响整体学习质量。  

6.学生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合格)后,不得重复选修课程名称相同或教学内容相近的课程。  

7.每学期第3周,各系部打印选修课点名册交给任课教师(或由任课老师自行打印)。任课教师依据点名册对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考核。  

课程考核与成绩  

1.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管理。选修课不得办理免听,累计缺课学时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3或随机考勤旷课2次者,不得参加课程考试。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考勤情况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取消考试资格”记载。  

2.选修课不安排补考和毕业前补考。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含旷考)者,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选修其他课程。  

3.未经选课注册而擅自听课、考试者,其成绩与学分不予承认。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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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