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

作者:教务处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11-03浏览次数:0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  

(试行)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是学校综合实力的反映。为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  

通过系统、有序地搜集、分析有关教学的各种信息、资料,掌握教学运行状态,检验教学效果,预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情况。同时对学校、系部及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作出评价,为改进教学工作,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二、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原则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全方位、全程性的质量管理系统工程,这一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带有鲜明的导向性。因此,教学质量监控的各项指标体系确定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客观公正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克服随意性,力求该体系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机构主要由校党委、校行政、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学工处、各系部、教研室、学生信息员队伍等构成。  

1校党委、校行政  

校党委、校行政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明确学校定位及办学思路,牢固教学中心地位,保证相应的“人、财、物”的投入,组织制订教学质量保障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建立调整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的组织机构,对影响全校性教学的重大问题进行宏观调控。  

2.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实施;  

2)监督各系部对教学质量监控的执行情况;  

3)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标准制度,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负责提出专项评估计划;  

5)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  

6)落实校督导听课并整理和汇总听课意见,安排学生评教工作并汇总评教结果,组织开展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并汇总教学质量信息,对全校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7每学期在开学、期中、期末组织教学检查;   

8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估;  

9)组织对毕业生资格进行审核;  

10)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3.学工处  

学工处是学校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校学生学风监控与评价。其主要职责为:  

1)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系部反馈有关情况;  

2)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3)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系部及时通报情况;  

4)协助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做好学生评教工作。  

4.各系部  

系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工作机构,系部主任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系部要强化教学质量管理职能,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评估文件和工作部署研制本系部的评估计划,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开展本系部评教、评管、评学工作;按照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要求,针对本系部自身特点,制订系部教学质量监控细则,并组织实施;  

2)按学校规定对本系部进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常规检查,按时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提交检查报告或总结;  

3)根据学校安排,具体实施对本系部教学工作的评价,并对本系部教学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   

4)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估;  

5)负责对本系部品牌专业、精品课程、重点教材的建设,做好相关项目评选的申报推荐工作;  

6)接受学校对系部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5.系部教研室  

教研室是教学安排、教学运行、教学研究和教学过程监控的最基层单位,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的基础,是进行教学过程管理的主要执行者,主要监控学校及系(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在本教研室的实施落实情况,重点是:  

1)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程组教学研究、授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2)研究教学手段与方法改革、教师教案和学生学案及教学水平的改进与提高;  

3)课程试题库的建设、考查考试质量分析等。  

6.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  

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在整个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不可或缺,是对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职责是:  

1)工作认真负责,收集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2)及时反映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情况;  

3)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师教学常规、课堂管理、实验实习、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查考试等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进行学生评教、教学质量评估等活动;  

5)将收集到的信息以文字或电话方式及时反馈到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  

四、教学质量监控的方式  

(一)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常规教学检查、重点教学检查。通过“三查”,实施日常教学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1.定期教学检查  

学期初进行以教学准备、教师授课计划、师生到课率、课堂教学秩序为重点的期初教学准备情况检查;学期中进行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学期末围绕考试环节,进行以考风考纪、试卷质量、学期教学质量分析为重点的期末考核检查。检查责任部门:各系部。  

2.常规教学检查  

常规教学检查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始终,检查内容包括师生到课率、课程表和教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迟到和提前下课现象、学生上课出勤率及课堂秩序管理情况;学生作业及职业技能训练情况;课程设计、各类实验实训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等。检查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学工处、各系部。  

3.重点教学检查  

重点教学检查主要检查系部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及执行情况、教师专业发展及学生专业成长的部署落实情况、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情况、学生专业实习实训的安排落实情况、考查考试质量及试题库完成情况、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教学文档资料归档情况等。检查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各系部。  

(二)专项评估检查  

通过专项评估检查,对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实施监控。  

1)系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照通师高专系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诊断评估方案》,每年年底组织专家组对系部教学工作水平状况进行评估。检查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  

2)教研室工作评估。根据通师高专系部教研室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学校每年底对系部教研室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各系部。  

3)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根据通师高专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系部每年底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估检查责任部门:各系部。  

4)课程考试评估。课程考评估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进行,各系部依据通师高专课程考试命题质量和质量分析的具体要求对课程考试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卷抽查评价。检查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各系部。  

5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  

依据通师高专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方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评估主要由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两大部分组成,具体评估内容主要有选题、任务书、查阅文献资料、中期检查、论文(设计)质量、答辩、成绩评定及指导教师资格等,重点是评价论文(设计)质量。检查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各系部。  

6)精品课程建设评估。依据通师高专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学校每两年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检查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  

7)品牌专业建设评估。依据通师高专品牌专业建设评估指标》,学校每两年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学校品牌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检查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  

五、教学质量监控的信息反馈与处理  

教学检查、专项评估等教学质量信息经检查责任部门分类、汇总后,应反馈给相关系部或个人,作为分析、改进教学质量的依据。  

系部或个人在获得要求改进教学质量的相关信息后,要及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备案。  

相关检查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将有关教学质量信息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布。  

六、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保障制度  

1.科学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遵循教学工作的规律,融入现代教育管理思想,建立科学系统、简便易行的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结合相关制度规范,在教学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2.教学督导制度。学校聘请了校内外专家成立了教学督导队伍,以发挥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等作用。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评课、召开师生座谈会、参与各类教学质量评价、就某一普遍性的或突出的教学问题进行调研,向有关领导、部门和教师提出提高课堂教学及教学管理质量的意见和措施,指导教师提高教学实践能力与技艺水平。  

3.听课制度。学校建立领导、专家、同行教师的三级听课制度,听课人要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  

1)听课规定  

校领导每学期到联系的系部听课不少于4学时,教务处正副处长、各系部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系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教学督导成员可随机听课,每周听课至少2学时,同行教师听课由系部根据教师实际上课情况制订,教务处可根据情况,随时组织专家进行重点听课。  

2)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每次听完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课记录》表,并对被听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给予综合评价。  

教师的听课记录表由各系部收集保管;校领导、教务处正副处长、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成员的听课记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收集存档。  

3)听课信息的反馈  

系部和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综合各方面听课记录后,要将综合评价结果、相关建议向被听课人反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4、教师课务变更审批制度  

教师课务变更审批应严格履行书面申请手续填写教师课务变更申请单,并提前一天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向系部及教务处口头申请,事后补办书面申请手续。课务变更申请单必须报送系部和主管部门并由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能执行课务变更,申请人要及时将课务变更信息通知学生所在系部、班主任、上课学生及教室管理人员。  

5.学生评教制度  

即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在学生评教的基础上,根据评估指标对教师的教学过程是否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做出判断,对实现教学目标的程度做出鉴定。具体可以由学生在课程结束前,依据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网上评价,也可以通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评教。有关部门应对评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6、教考分离制度  

各教研室在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建立标准、完善的试题(卷)库,加强考试管理,实现教考分离。教考分离制度的规范执行,有利于提高考试信度,有利于教风和学风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是进行考试制度改革、完善考试制度的一项有效措施。  

7.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坚持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明教学纪律,增强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维护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  

   

201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