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职业技能证书考级管理办法

作者:教务处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9-11浏览次数:0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职业技能证书考级管理办法  

(试行)  

为切实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规范职业技能考级、考证项目管理,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认可度,现参照《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专业(非定向非免费)职业技能考核纲要》、《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专业(定向和免费)职业技能考核纲要》、《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非师范专业职业技能考核纲要》精神,制订我校学生职业技能证书考级管理办法。学校将学生的职业技能考证、考级成绩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一、考核时间  

各专业学生必须按如下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规定项目(主要指书法、普通话、计算机、英(日)语)的考证、考级,并达标。  

(一)五年制专科  

1.书法——定向和免费师范专业:三年级上学期结束以前,其他专业:二年级上学期结束以前。  

2.普通话——三年级上学期结束以前。  

3.计算机——三年级下学期结束以前。  

4.英语(日语)——商务英(日)语专业:三年级下学期结束以前,其他专业:四年级上学期结束以前。  

5.其他项目——四年级下学期结束或五年级上学期结束以前。  

(二)三年制专科(含3+2  

1.书法——一年级下学期结束以前。  

2.普通话——二年级下学期结束以前。  

3.计算机——一年级下学期结束以前。  

4.英语——二年级上学期结束以前。  

5.其他项目——三年级上学期结束以前。  

二、职责分工  

1. 教务处负责厘定技能达标标准,审核有关计划,协调人员和场地,检查项目进展,考核部门工作绩效,落实教师的奖惩措施,审核学生毕业资格。  

2. 学工处负责宣传文件精神,发动学生报名参考,检查项目进展,考核部门工作绩效,落实班主任和学生的奖惩措施。  

3.培训处负责制定全校各类技能考证、考级计划,会同教务处、学工处、招就处及相关专业系部制定考前辅导计划,定期组织考证、考级,及时发布成绩,办理有关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4.招就处负责调查市场需求,及时提供修订标准的参考信息。  

5.各系部承担相关专业项目的考前辅导任务,尽量把技能考证、考级项目列入相应课程,要求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凡课程教学中无法完成的考证、考级辅导内容,可向学校培训部门申请举办考前专项培训,待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6.班主任必须会同任课教师认真做好学生的报名、组织工作。任课教师必须将技能考证、考级辅导纳入课程教学,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辅导有方。  

三、报考规程   

1.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规定项目的考证、考级,否则责任自负。如教育无效,视为自动放弃毕业资格。  

2.学校培训部门根据学生需要,组织部分考证、考级项目的培训,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有些模块(如商务模块、it模块、音体美等)的考级培训处暂时无法操作,由相关系部联系有关部门组织学生报名考级。  

3.凡在规定时间内考核未达标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前参加其后的每一次相关考证、考级;其中,英语等级考证、计算机等级考证未达标者,须坚持参加学校培训部门组织的每次培训(特困生和贫困生的培训费可酌情优惠)。  

四、奖惩措施  

1.学校对技能考证、考级成绩突出的学生给予单项优秀表彰;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通过规定项目考证、考级的学生,在补测合格前不得参评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校对规定时间内考核未达标又未能按学校规定报名参加补测及培训的学生,按照毕业资格审查条件扣发毕业证书。  

3.学校将学生职业技能考证、考级达标情况作为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核、系部年度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4.学校将视各班级学生职业技能考证、考级达标情况给予相关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一定津贴和奖励,标准另定;对明显落后的班级和相关教师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