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专业教育实习资格审查规定

作者:教务处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4-21浏览次数:0

   

为确保师范生教育实习质量,经校长室研究决定,对我校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资格审查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功过关考试包括语文基本功和专业基本功。  

二、基本功过关考试及实习资格审查由各系部组织,审查结果须上报教务处同意。  

三、对定向班学生的要求:基本功过关考试1门未通过者,限制性实习;2门及以上未通过者,取消实习资格。  

四、对统招班学生的要求:基本功过关考试2门未通过者,限制性实习;3门及以上未通过者,取消实习资格。  

五、见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纪律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及行为表现有悖师德的学生,立即取消实习资格,实习成绩直接定为不及格。  

六、限制性实习的学生,课程教学量减半。取消实习资格的学生,必须跟班见习,表现良好者实习后期可予1~2次课堂执教机会。  

七、因基本功考试未过关而限制或取消实习资格的学生,实习成绩暂时空挂,待下一次基本功补测后再行评定。补测后达到实习资格审查标准者,视实习表现,限制性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予以良好、及格或不及格等级,取消实习资格的学生实习成绩予以及格或不及格等级。补测后仍未达到实习资格审查标准者,实习成绩定为不及格。  

八、实习成绩达不到优秀等级的学生不得评为优秀实习生。实习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实习。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长室  

201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