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活动学生考勤办法

作者:教务处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4-21浏览次数:0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建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优良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不得随意缺席、迟到、早退,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三、学生报到注册、上课、实验、实习、见习、劳动、军训、社会实践、课程考核及其他集体活动(如政治学习、听报告、运动会、参观、社会调查、班会等)都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特殊情况应于事后及时补假。  

四、凡未经请假擅自缺课或无正当理由擅自超假,以及虽有特殊情况但事后未补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无故迟到或早退二次按旷课一节课计算。  

五、各班班长(或指定班干部)为学生班级考勤负责人。非选修课由班级考勤负责人直接统计。实验、实习、见习等分组进行的教学活动,由组长负责统计并报班级考勤负责人汇总;专业选修课由课代表统计后报班级考勤负责人汇总。班级考勤负责人每周需将考勤记录交班主任签字后交各系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按月汇总后送学工处、教务处备案。  

六、公共选修课由教师采用点名制进行考勤。  

七、学生参加其他活动,由班级考勤负责人考勤,并及时将考勤结果向班主任汇报。  

八、学生请假需到班主任处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请假二天以内(含当日,以下同),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由学生所在系部审批;请假超过一周,由校长室审批。  

九、请假期满,学生需到班主任处销假。  

十、学生因病请假需持学校医务室、医院证明。  

十一、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或其他活动期间,应向带队教师请假;在外单位实习期间,需向班主任、带队指导教师、外单位负责人请假。  

十二、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需请假的,由组织者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须经教务处同意,组织者负责通知学生所在系部并转告任课教师。  

十三、各项活动的考勤负责人由班主任确定,名单报各系备案。  

十四、各系应对学生班级考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各系德育主任、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出勤情况,督促学生干部做好考勤工作,同时具体负责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  

十五、学生旷课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六、本办法由学工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