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实践课程的重要组成,是师范生专业核心能力养成的关键环节。根据《五年制师范专业课程方案》,学校安排11级师范专业的学生,于四年级第二学期开展为期六周的教育实习。操作方案如下:
一、实习班级
小教11班(定向)29人,文11班54人,理11班47人,英11(1)班55人、英11(2)班54人、英11(3)班26人(海门),艺11班(定向)42人,音11班43人,美11(1)班20人(海门)、美11(2)班46人,体11(1)班(定向)16人(海门)、体11(2)班36人(海门),学前11(1)班(定向)36人、学前11(2)班50人、学前11(3)班45人、学前11(4)班51人。总计16个班,650人。其中南通校区12个班级552人在崇川区实习,海门校区4个班级98人在海门镇实习。
二、实习基地
崇川区:通师一附、通师一附朝晖校区、通师二附、通师三附、城中小学、实验小学、跃龙桥小学、文亮小学、城南小学、虹桥小学、虹桥二小、城西小学;一附幼儿园、二附幼儿园、一机关幼儿园、二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银花苑幼儿园、南灵幼儿园、紫荆花幼儿园;计20个实习基地。
海门市:(实习基地待定)
三、目标与任务
本轮实习旨在通过教学实践指导,帮助学生运用专业知识技能,锻炼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职业情意,以更好地养成从教为师的素质。主要任务有:
1.指导学生掌握教学设计与课堂施教的基本能力。
2.指导学生学习班级管理的基本内容与方法。
3.指导学生熟悉课外活动的策划与组织过程。
四、活动部署
1.实习筹备
(1)3月26日,召开教育实践联席会议,约请各实习基地负责人商议部署实习工作。
(2)4月8日止,各系完成实习生资格审查与实习编组,取消实习与限制实习名单及时上报教务处。取消实习资格者,须跟班见习,见习成绩优秀方能参加毕业实习;限制性实习者,课程教学量减半。
(3)4月8日止,各实习基地确定实习所在班级和指导老师,填好实习分组表和教学进度表(建议安排部分品德、科学、综合实践、信息技术、主题班会等实习课务),发至通师高专教务处邮箱zenar@163.com或由实习大组长取回,交教务处汇总。
(4)4月13日起,各系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约请名师或教学法教师现场辅导,进行校外活动安全教育。
(5)4月13日起,各系组织学生分头联系学校及基地指导老师。
(6)4月13日起,各系安排老师着手指导学生备课、试讲。
(7)5月4日,各系组织学生进点,熟悉环境。各实习学校召开实习生会议,宣布实习规范与工作要求。5月4—8日集中见习、跟班见习。
2.综合实习
(1)5月4—6月5日,指导学生开展1周见习、4周实习。要求:实习生精心备课、认真施教,并做好课后反思。首份教案须提前一周先送交学校指导老师审阅,再交基地指导老师修改、认可签字后才能实施,其余教案须提前三天交学校和基地指导老师把关。实习结束时,每人选择质量最好的1份教案,按照规范格式用专用教案纸誊写,交各系部存档。
(2)5月22日止,各实习班级遴选1节实习汇报课报教务处。
(3)5月25—6月5日,教务处统筹安排实习汇报课听评课。
3.实习评价
(1)6月5日止,学生填好实习鉴定表,交给基地指导老师填好评语,再交各基地教务处填写实习评价(实习成绩优秀比例,统招班50%,定向班80%)。
(2)6月12日止,各实习基地完成实习评价,将实习鉴定表装袋密封后,交实习大组长,报送我校教务处汇总。
(3)6月5日止,带队老师将实习指导费送至各实习基地,基地负责人签收,并加盖学校公章。
4.实习总结
(1)6月17日止,各班优秀实习生名单汇总至系部(优秀实习生比例,统招班20%,定向班30%),交教务处审核。
(2)6月22日起,各系组织实习汇报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3)6月22日,教务处召集各实习点带队老师、大组长和各班负责人,总结实习工作,对带队老师工作进行测评。
五、职责分工
1.带队老师职责
(1)召集实习生会议,宣布实习纪律,进行安全教育。
(2)监督实习纪律,掌握实习点考勤情况。
(3)负责实习点日常管理,督促、检查各组实习工作,妥善处置意外突发事件。
(4)联系实习基地负责人和本校教务处,传达学校工作安排,反馈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同学们的意见、需求。
2.指导老师职责
(1)为实习生提供专业指导,帮助实习生备课、试讲、上课及组织课后评议。
(2)关心实习生的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关怀、帮助,维护实习生身心健康。
3.大组长职责
(1)协助老师做好实习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实习小组、老师、同学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
4.小组长职责
(1)协助老师、大组长做好本小组的日常管理。
(2)协助老师组织本小组备课、试讲、听课、评课。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1)实习领导组
组长:孙国春
组员:吴剑峰、虞福美、赵晓梅、罗 义、朱谦祥、黄 忠、曹科枢
陈竹林、谢玉萍,各实习基地负责人
(2)实习工作组
负责人(南通):李 展
组 员:缪新秀、顾新辉、胡晓红、成 勇、朱 敏、袁 远、许海燕
曹建全、陈 玉、翁隽婴、黄培红、吴 娟、胡冬梅、杨美娟、陈志刚
张 珏、张 娟
负责人(海门):曹 军
组 员:杨小虎、徐 欢、姜慧均、沈袁达、杨 山、施晓红、李春雷
2.制度保障
(1)学校根据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业管理办法》、《学生行为规范》及《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师范专业教育实习资格审查规定》的要求,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监管;
(2)学校委托实习基地按照教工管理制度,对实习生进行行为管理。
通师高专教育实习领导组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