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教务处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3-18浏览次数:0

考试是评估、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信息来源。为规范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建设良好的学风、教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范围与方式  

1.考试范围: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以及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均应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考试。  

2.考试种类:考试种类按课程计划的要求分考试、考查两种。  

3.考试形式:考试和考查课程一般采用闭卷形式。须采用开卷、口试或其他形式的,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报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  

4.考试时间:课程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课程考查时间为60分钟。特殊原因需延长考试时间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报教务处批准。  

二、考试资格审查  

学生参加期末考试要进行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5.一学期内某课程作业、实验报告有一项缺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6.某课程缺课超三分之一者;  

7.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中、期末考试,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缓考。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补考。  

三、考试命题  

8.考查由任课老师命题,考试命题人员由教研室根据教考分离原则落实。考查、考试试卷(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须经系主任审定签发后方可制卷。考试试卷应制AB卷。  

9.试卷题型应多样化,结构要科学,题量要适当,切合教学目标与学生实际。  

10.同一年级不同专业教学时数相近(指相差10%以内)且考试种类相同的同一课程,须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考试。如需采用不同试卷的,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系部、教务处同意。  

11.各课程应逐步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对于已建立题()库的课程,逐步由系部组织有关教师拼题或随机选用试卷。  

四、印制与保管  

12.试卷由学校文印室印制。试卷格式要规范、统一,印刷质量合格。  

13.考查试卷由出卷教师、系部教学秘书按考场人数分封和保管;考试试卷由教务处组织人员装订、分封和保管。试卷袋上应注明课程名称、考试时间、考场地点。  

14.各课程试卷在考试前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保密。文印室、教务处或系部工作人员对送交印制的试卷负有保密、保管责任。监考人员在开考前20分钟取卷。  

15.如试卷泄密,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扩散,并立即报告领导,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6.试卷评阅后,系部应将试卷分专业、分班妥善保管二年,以备抽查。  

五、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7.各系部和学工外在考前要召开动员会,分别对所属教师、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18.考查、考试由教务处安排考场、组织人员监考。监考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确有特殊困难不能监考者,应提前通知所在系部和教务处。  

19.学工处、系部应组织人员于考试前一天清理考场、清点桌椅并按规定人数安排考位。  

20.监考人员开考前应当清点考生人数,考试结束后应清点试卷,装订试卷并按要求填写《考试登记表》;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监考教师职责》。  

21.期中、期末考试实行巡视制度,巡视人员负责检查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评卷的组织和管理  

22.期中、期末阅卷工作由教研室组织进行,考试课程原则上采取流水作业,各教师应在自己批阅的题目前签名。  

23.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阅卷工作。评卷教师要严格按评分细则评阅试卷,做到宽严适度,不漏评、错评。  

24.任课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分析评价表归入系部教学档案。  

25.阅卷结束后,系部要组织对试卷进行抽查。  

七、补考的组织和管理  

26.五年制专业补考一般每学年组织一次,在暑期进行;三年制专业补考一般每学期组织一次,在开学前两周进行。  

27.学生经补考不及格者,可参加毕业前的一次性补考。  

28.毕业补考由系部和教务处统筹安排。  

八、其他  

29.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