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作者:教务处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3-13浏览次数:0

   

根据学校的课程方案,学生在毕业前应完成毕业(顶岗)实习任务。现对毕业实习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实习生及家长在明确实习时间和相关要求后,应尽早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定向生除外),了解实习单位资质、实习岗位要求,要注意单位信誉和安全管理保障。  

2.实习单位落实后,实习生必须及时与班主任、指导老师联系,认真做好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家长及本人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  

3.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因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通知家长领回进行教育,并根据其转变情况,决定后续处理方式。  

4.实习管理实行“学生汇报-学校询查-家长监管”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习生定期汇报、班主任和师范部指导老师定期询查、家长负责监管制度。   

实习生必须主动与师长保持联系,到达实习单位后,要及时向班主任、指导老师、家长告知实习的有关安排;平时要经常向班主任、指导老师、家长汇报实习情况;中途若变更单位,须及时告知班主任。  

班主 任和指导 老师要采用多种方式(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群等)经常与实习生、学生家长、实习单位保持联系(每月至少与实习生联系一次),主动关心学生,掌握实习动态,提供职业指导,并及时记录在案。如遇意外偶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家长、学校汇报。  

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之责,自始至终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掌握子女的实习情况,教育子女遵纪守法,认真实习,高度注意人身、财物安全,并与班主任经常联系,汇报交流有关情况,以保证实习的正常进行。学生实习期间的食宿及相关费用自理。  

5.实习生要自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实习期间,实习生的学习、生活、安全以及其它有关事宜由实习生个人和家长负责。如发生实习生人身伤害事故或实习生损害他人人身和财物事件的,依据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及时填写《学生毕业(顶岗)实习鉴定表》,请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意见(含实习成绩),交给班主任上交系部考评,再由系部递交教务处鉴定。否则,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处,并缓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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