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办法

作者:教务处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3-12浏览次数:0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的《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一期项目(含“品牌专业”和“品牌专业培育点”,下同)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建设对象与规模  

建设对象为三年制专科(含“3+2”本科)各专业。一期项目将立项建设2~3个品牌专业,3~5个品牌专业培育点。采用2015年一次遴选、分两批建设的方式进行:第一批建设期为2015-2018年,立项建设1~2个品牌专业,1~3个品牌专业培育点;第二批建设期为2016-2019年,立项建设1~2个品牌专业,1~3个品牌专业培育点。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申报的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已公布的专业或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不得为专业类、“专业(专业方向)”或其他形式,并同时满足以下至少2个条件:  

1. 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专业,包括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产业、海洋产业、文化产业、社会建设与管理等重大领域相关专业;  

2. 办学实力强的主干专业,主要是综合实力校内排名前10%的专业;  

3. 社会认可度高的热点专业,主要是高考第一志愿符合率、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位居本校前列的专业。  

以下专业应优先申报:  

1. 上述3个条件均具备的专业;  

2. “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按专业建设,或按专业类、群建设的核心专业);  

3. 在省内同类高校的同类专业中,具有显著比较优势的专业。  

(二)申报数量  

各系申报数量不限。品牌专业和品牌专业培育点按品牌专业一次申报,评审结果分为品牌专业和品牌专业培育点两类。  

(三)申报内容  

1. 专业建设的现状与基础  

1)本专业在全国和省内的综合实力排名情况;  

2)本专业建设的主要经验和突出特色,特别是过去3年的主要成果(包括五年制专科);  

3)本专业的社会影响力或吸引力(培养结果的跟踪调查和外部评价情况、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4)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以及确定培养目标是否达成的评价方法和评估流程;  

5)本专业学生毕业必须完成的核心课程;  

6)支撑本专业现有人才培养的条件。  

2. 专业建设的目标与举措(到2018年)  

1)省内外同类专业建设的标杆,以及本专业与其差距;  

2)通过自我剖析和与省内外标杆专业的比较,描述本专业建设的关键问题;  

3)本专业未来4年的建设目标,以及为达成该目标,专业建设的具体举措;  

4)经过4年的专业建设,预计产出的标志性成果。  

3. 专业建设的经费预算。根据所考虑的专业建设内容,详细列出各项建设内容所需的费用,并按照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省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6个方面进行汇总。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系认真组织学习《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及本实施办法等文件,制定本系实施细则并在系内公布;  

2.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组织有关专业申报;  

3.在本系公示申报专业及其有关情况,公示时间为7天;  

4.各系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对申报专业进行排序,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教务处。  

5.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申报书(附1);  

2.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申报汇总表(附2);  

3. 支撑材料。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建设成果及获奖的证明材料等。  

上述材料中,材料1需提交书面文本一式6份,材料2需提交书面文本一式2份,材料3需装订为1册并由系部盖章,提交书面文本一式1份。材料12的电子材料请同时发送到ntgsjwc@163.com  

请各系将所有申报材料于 2015325日前 报学校教务处。联系人:曹军,联系电话:18061805876,教务处电子信箱:ntgsjwc@163.com  

三、项目评审与立项  

(一)评审程序及公示  

项目评审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坚持公平竞争、规范工作程序、专家评审推荐、行政决定立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1.项目初审:教务处对申报项目的资格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2.专家评审:按专业门类及相关领域,聘请学科专家按照评审指标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按照学科、专业类别分类评议,提出专业立项意见及学校经费资助建议。  

3.学校审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校长室对项目立项、收支预算、资助额度等进行综合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结果公示:对经专家评审和学校审核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公示异议由教务处负责调查处理。  

(二)项目立项  

1.教务处根据审核评审结果及异议处理意见,研究决定立项项目,并予以公布。  

2.教务处负责向项目责任系、专业负责人反馈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的修改意见,项目责任系、专业负责人根据反馈意见填写《项目任务书》,并报教务处确认。  

3.经确认后的《项目任务书》及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项目管理、资助经费拨付、绩效考核、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经确认实施的《项目任务书》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  

四、项目管理  

立项项目管理按照《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及学校有关要求进行。同时还应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一)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经费资助额度由校长室研究制定。品牌专业培育点建设经费额度一般为品牌专业建设经费额度的1/2。立项项目应积极争取相关行业、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共建经费或其他方式的支持经费。项目责任系和专业负责人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和学校财务会计制度等要求,制定本系专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具体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项目责任系和专业负责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的产出、管理、实施与保护。项目团队成员的教学和社会服务成果应标注“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标识,无此标识的成果不作为项目考核验收内容。  

(三)加强学风管理  

实施“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应树立追求卓越、崇尚贡献的价值观,积极倡导严谨笃学、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坚决抵制各种学术不正之风,严格杜绝学术不规行为,保证项目建设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项目实施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由教务处负责调查处理。对查实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取消项目立项,停止经费资助,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项目信息管理  

教务处建立“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网”,通过多种方式加强项目信息管理,采集项目实施信息,检查了解项目建设进展,交流推广项目实施经验,展示项目实施成果,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五、项目考核验收  

(一)实行项目年度考核及其评价制度  

项目建设期内,每年上半年由项目责任系和专业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各立项专业项目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设计比赛。经综合年度报告评议和教学设计比赛情况,给出考核结果。  

(二)实行项目建设期末验收制度  

建设期满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三)年度考核及其评价情况与期末验收结果  

年度考核及其评价情况与期末验收结果作为经费资助及是否继续立项持续建设的重要依据。对建设绩效突出的项目予以奖励。年度考核与期末验收具体要求和事项另行通知。  

   

附:1.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申报书  

        2.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