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推进学校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系部、教研室、课程组及教师个人都应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重视。为进一步强化教研活动管理,克服教研活动的盲目性、随意性,努力提高教研活动实效,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研究活动的组织
1.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研究的管理部门,各系部及所属教研室、课程组在教务处的统筹协调下,具体负责教学研究活动的组织开展。
2.各系部主任及教研室主任、课程组组长是教学研究活动的具体责任人,承担本系部、教研室、课程组教学研究活动项目的策划筹备,活动过程的组织管理及活动成果的总结评估工作。
3.全体在职教师都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教学研究活动,教师参加教学研究活动要有考勤记录。
4.学校不对教学活动的形式与时间安排作统一规定。除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外,均由系部或教研室、课程组自行安排。
二、教学研究活动的规划
1.每学期初,各系部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结合本系部实际情况,做好教学研究活动的筹划安排,认真制定系部教学研究活动实施方案,并对系部所属教研室、课程组教学活动安排提出指导意见。
2.每学期初,各教研室、课程组要制定本部门教学研究活动计划,计划要切实可行,并经系部审核通过。学期结束要做好教研活动总结。
三、教学研究活动的内容
教学研究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
1.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研讨。
2.学生发展需求及学习状态评估、教学质量分析检测。
3.教师教学经验体会的交流分享。
4.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
5.推进教研室、课程组内教学改革,积极申报校级以上教改项目。
6.公开课、汇报课、交流课的集体备课。
7.职业技能训练、汇报、检测及省级职业技能比赛的组织实施。
四、教学研究活动的考核
1.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时,活动负责人要认真记录教学研究活动过程,总结评估活动成果。
2.每学期末,教研室、课程组教学活动记录上交系部审核归档。
3.每学年末,系部要认真进行教学研究活动年度总结,并将《系部教学活动年度总结报告》上交教务处审核归档。
4.各系部每学年开展的教学研究活动(含教研室、课程组的教研活动)不得少于15次。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务处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