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在职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4-11浏览次数:0

   

各办、处、室、系、部、继续教育中心、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  

经研究决定,现将《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在职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的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在职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的相关规定》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在职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的相关规定  

   

为推进学校建设高水平师专和升本的“两步走”战略,加速教师队伍的转型升级,校长室研究决定,实施在职教师学历提升工程。为保证工程的规范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提升在职教师队伍学历层次,完善在职教师队伍学历结构,事关学校事业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素质发展的大局,各个部门、各位教师应站在发展战略的高度,凝聚共识,强力推进。  

第二条  人事处、各专业系部、相关教师是在职教师学历提升工程的实施主体。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科学编制方案,厘清工作职责,确保任务落实。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学历是指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学校鼓励教师采用多种形式提升学历,尤其鼓励采用脱产进修方式提升进修质量;教师报考专业应与本职工作对口或相关,体现学用一致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师年龄段和现有学历实际,区分类型,明确要求。  

1  1974年1月1 之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必须在 2018年6月30 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鼓励 197411日 之前出生且未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教师自我加压,创造条件,积极报考,提升学历。  

3.鼓励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升学历或学位。  

第五条  学校支持和个人努力结合,激励与制约并重。  

1.对在 2018630日 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者,学校将给予15000元限额报支进修费用;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者,学校将给予30000元限额报支进修费用,并给予50000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者,学校将给予40000元限额报支进修费用,并给予60000元一次性奖励。  

2. 197411日 之后出生且未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就读资格的教师,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在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前,不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已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且如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教师,按原协议报支费用、兑现奖励;未如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教师,按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已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且在2018630日前获得博士研究生学 历或 博士学位的教师,按本规定报支费用、兑现奖励。  

第八条  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研究生学历,经费资助参照第五条第1款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