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实践课程的重要组成,是师范生专业核心能力养成的关键环节。根据《五年制师范专业课程方案》,学校安排10级师范专业的学生,于四年级第二学期开展为期五周的教育实习。操作方案如下:
一、实习班级
文10(1)班(定向)31人、文10(2)班55人,理10(1)班(定向)31人、理10(2)班54人,英10(1)班51人(海门)、英10(2)班57人、英10(3)班56人,音10班50人,艺10班(定向)41人,美10(1)班25人(海门)、美10(2)班47人,体10(1)班26人(海门)、体10(2)班38人(海门),学前10(1)班51人、学前10(2)班51人。总计15个班,664人。其中,小教专业562人,学前专业102人;南通校区11个班级524人在崇川区实习,海门校区4个班级140人在海门镇实习。
二、实习基地
崇川区:通师一附、通师二附、通师三附、城中小学、实验小学、跃龙桥小学、文亮小学、城南小学、虹桥小学、虹桥二小;一附幼儿园、二附幼儿园、一机关幼儿园、二机关幼儿园;计14个实习基地。
海门市:(实习基地待定)
三、目标与任务
本轮实习旨在通过教学实践指导,帮助学生运用专业知识技能,锻炼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职业情意,以更好地养成从教为师的素质。主要任务有:
1.指导学生掌握教学设计与课堂施教的基本能力。
2.指导学生学习班级管理的基本内容与方法。
3.指导学生熟悉课外活动的策划与组织过程。
四、活动部署
1.实习筹备
(1)3月10日,召开教育实践联席会议,约请各实习基地负责人商议部署实习工作。
(2)3月17日止,各系完成实习生资格审查与实习编组,取消实习与限制实习名单及时上报教务处。取消实习资格者,须跟班见习,见习成绩优秀方能参加毕业实习;限制性实习者,课程教学量减半。
(3)3月20日止,各实习基地确定实习所在班级和指导老师,填好实习分组表,发至通师高专教务处邮箱zenar@163.com;填好教学进度表,由实习大组长取回,交教务处汇总。
(4)3月21日,各系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约请小学名师或教学法教师现场辅导。
(5)3月24日起,各系组织学生分头联系学校及基地指导老师。
(6)3月25日起,各系安排老师着手指导学生备课、试讲。
(7)4月21日,各系组织学生进点,熟悉环境。各实习学校召开实习生会议,宣布实习规范与工作要求。4月21—25日集中见习、跟班见习。
2.综合实习
(1)4月21—5月30日,指导学生开展1周见习、5周实习。要求:实习生精心备课、认真施教,并做好课后反思。首份教案须提前一周先送交学校指导老师审阅,再交基地指导老师修改、认可签字后才能实施,其余教案须在三天前交付学校和基地指导老师把关。
(2)5月21日止,各实习班级遴选1节实习汇报课报教务处。
(3)5月26—5月30日,教务处统筹安排实习汇报课听评课。
3.实习评价
(1)5月26日止,学生填好实习鉴定表,交给基地指导老师填好评语,再交各基地教务处填写实习评价。
(2)6月3日止,各实习基地完成实习评价,将实习鉴定表交实习大组长,报送我校教务处汇总。
4.实习总结
(1)6月5日止,各班优秀实习生名单汇总至系部,交教务处审核。
(2)6月9日,各系组织实习汇报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五、职责分工
1.带队老师职责
(1)做好教育实习各项准备。联系实习基地负责人;在学生进点实习的第一天,协助实习基地召开会议,进行实习纪律、安全教育。
(2)负责实习点的日常管理。督促、检查各组实习工作,妥善处置意外突发事件。
(3)反馈实习点的工作状态。及时与管理部门沟通,传达学校工作安排,反映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实习生的意见、需求。
2.指导老师职责
(1)为实习生提供专业指导,帮助实习生备课、试讲、上课及组织课后评议。
(2)关心实习生的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关怀、帮助,维护实习生身心健康。
3.大组长职责
(1)协助老师做好日常管理,做好实习点的考勤记载、会议召集、环境维护等工作。
(2)做好实习小组、老师、同学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及时发布学校通知。
(3)向带队老师反馈实习动态,特别是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实习生的意见、需求。
4.小组长职责
(1)协助老师、大组长做好本小组的日常管理。
(2)协助老师组织本小组备课、试讲、听课、评课。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1)实习领导组
组长:孙国春
组员:吴剑峰、李 展、曹 军、虞福美、赵晓梅、罗 义、朱谦祥、黄 忠、陈祝林、曹科枢、谢玉萍,各实习基地负责人。
(2)实习工作组
负责人(南通):李 展
组员:赵晓梅、吴菊云、段正芝;罗 义、丁海峰、沙向红;胡晓红、陈 艳、潘泽宇;黄 忠、朱 敏、成 勇、宫 婵、张 慧;彭 云、缪兴秀、梁文勤。
负责人(海门):曹 军
组员:徐 欢、俞 静;陈祝林、赵丽华;姜慧均、杨 山、朱树友。
2.制度保障
(1)学校根据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业管理办法》、《学生行为规范》及《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要求,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监管;
(2)学校委托实习基地按照教工管理制度,对实习生进行行为管理。
通师高专教育实习领导组
20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