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高师校〔2009〕35号
关于印发《南通高等师范学校
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办、处、系,教育科学教学部:
经研究,现将《南通高等师范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
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障教学建设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效能,切实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1.专业、课程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为专项建设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预算安排使用。使用范围包括:项目研讨、课程开发、资料购置、网站建设、教师培训、成果发表、调研差旅及相关劳务费等,其中教师培训、调研差旅费用不得超出25%,劳务费支出不得超出25%。
2.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的资助经费为专业发展扶持经费,由培养对象或团队负责人根据资助额度申请使用。使用范围包括:课题研究、业务培训、资料购置、成果发表、学术交流、调研差旅等。
二、资助额度
1.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的资助总额度分别为:特色专业建设点10万元,特色专业建设(培育)点5万元;优秀课程建设项目2万元;教授候选人2万4千元,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万元,骨干教师培养对象6千元,教坛新秀培养对象4千元。
2.专业、课程建设项目的专项建设经费分四次资助:
(1)经评审立项者,提供资助总额度20%的经费使用权;
(2)项目建设第一年中期,经核查符合要求者,提供资助总额度30%的经费使用权;
(3)项目建设第一年末,经中期检查合格者,提供资助总额度30%的经费使用权;
(4)经评估验收如期结项者,可以使用项目资助经费全部余额。
3.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的专业发展扶持经费按培养年度逐年资助:经中期检查、评估验收如期达标者,分别按资助总额逐年均额提供经费使用权。
4.教学建设项目的资助方案由教务处、财务处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三、报支办法
1.专业、课程建设项目的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年度预算,在使用范围内按需申请,如实报支。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申请单,说明经费预支数额和使用范围。
(2)教务处对项目经费预算、可用额度、使用范围进行审核并签署使用意见;
(3)分管校长审批后,项目负责人凭申请单到财务处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预借、报支手续;
(4)财务处在项目预算可用额度内,根据申请单审批额度给予报支;如实际使用超出审批额度,必须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报支;
(5)教务处每学期对项目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费使用不当、效益低下的项目,及时调整经费划拨额度和进程,直至停止经费资助。
2.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的资助经费由培养对象或团队负责人根据分期划拨额度申请报支。
(1)优秀教师培养对象先在资助范围和额度内垫支有关经费;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在经费使用前,可在分期资助额度内到财务处预借经费,事先须到教务处办理申请手续;
(2)经费使用后,培养对象、团队负责人凭相关票据按年度一次性到教务处申请报支;
(3)教务处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报支人到财务处办理报支手续;
(5)如期达标者,资助余额将作为奖励一次性发放。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校长室。